误判、争端,似乎"耀华杯文化辩论赛"陷入了无可置疑的死胡同?为什么呢?我们不妨来考量一下整个辩论赛的组织。
(MS很多话是说过的,不管他了)
一、定位、理解和辩题
今年我们敬爱的校长给耀华杯的辩题定的关键词是:"感恩、责任、成才",不禁要问,这样的辩论会受欢迎吗?辩"应不应该感恩"?在上一篇文章中写道,我们对辩论赛的理解有偏差,在辩论赛前冠以"文化"字样,好像是突出了辩论的内涵,但是实际上,却窄化了辩论会的空间和意义。
由于很多老师喜欢的辩题是概念性的、界定性的辩题,好像这些辩题才能够体现"文化"(在四分之一决赛时,负责辩题的同学给学校提供的候选辩题是今年大马国辩的所有题目,但是学校选择了所有的概念题而把其它实质性的辩题都弃之不用)。最后选择的大量的概念辩题给比赛中无休止的界定战、给比赛的无味与争议埋下了伏笔。
什么样的辩题是好的辩题?一个好的辩题应该让双方对辩题所要提供的决策(政策性辩题)或是判断(价值性辩题)有一个基础性的、相同的见解。这样,才给双方的批判性思维提供了一个基础。如果出现像"钱是万恶之源"这类的题目,而组委会又没有说明像万、恶的含义的话,只有两种可能:1、双方都不接受对方对辩题的见解,出现界定战;2、双方都不理会对方对辩题的见解,出现平行线。而我们的比赛,恰恰是这样的情形居多。
此外,很多人都认为,辩题就是简简单单的把一个命题的正反两方面割裂开就可以了。而这种出辩题的方式也会影响比赛的精彩度。
二、规则、赛程、评委
很多人都认同的,所有的通知和规则都应该事先书面通知,而学校似乎要坚持自己的做法,这方面的不正确做法也是诸多争议的源头之一。
仅仅以比赛胜负的判断为例:比赛的结果由谁决定?在决定比赛结果的时候,有什么样的原则应该遵守?是什么样的决定算是组委会决定?当场组委会成员有没有规则解释权?我们和九班的比赛中,一位评委老师发现笔误,结果宣布後更改了自己的判决,这种情况是不是允许?是不是当场判决的结果时候可以承认错误,但不可以修改,像1班和5班的比赛?允不允许评委在评判的时候进行商议?这些问题,都应该由规则来告诉我们,但是很遗憾,学校不觉得有公布这个规则的必要。
而赛程的不公示和反复变动也给参赛队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以国辩为例,一般来说,辩题、赛程都是提前2-3个月公布的,这样才能够给各个参赛队以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即便到了现在,为了制止"背稿"现象的出现,一般来开赛两周以前辩题也已经告诉参赛队。而我们在每场比赛之后才知道下一场的辩题,是不是有些过分呢?我们中学生的水平真的比国辩、全辩更高么?仅以我们为例,第三轮赛程4次变动,前一天晚上9:30告诉我们第二天比赛,大家准备到12:30,第二天我们全班都到了比赛现场才发现对手不知道此事。组委会难道没有一个排好的赛程么?如果有,为什么不公示呢?
评委问题也是很有趣的。应该来说,学校没有请任何的专业学者或是老师给学生评委、教师评委做出培训,在比赛的裁决中,很多评委只能凭着自己的主观感受做出裁决,这样的方式,显然是给了不正确的评判一个滋生的温床。而且,没有哪怕一个常驻评委提供一个同意的评判标准、没有一个仲裁委员会或是仲裁规则对评委的不正确评判做出限制,对评委的不正确评判没有惩罚机制,所以,耀华的评委往往就是"想评就评",没有任何约束。此外,评委最好不要请专业老师来进行评判,因为这样容易带入一些固有的偏见,而我们的比赛,往往是法律的辩题请政治老师、代沟问题请心理老师做评判,学校难道真的没有一个懂得这些道理的组委会成员么?有,不做而已。
三、胜负的裁决
我始终认为,使用"分数"的方法来评判胜负,是一个十分十分、非常非常、极其极其愚蠢的决定。2003年中山赢了世新一分,难道中山就真的辩得比世新好那1%?不一定吧。假如某个评委的分数+-1分,并不影响该评委的公平度,也没有说明评委对比赛的认知有实质性的区别,然而,比赛的结果可就因此而改变了。
1 个别评委的分数不能代表整体的评断,这个已经很清楚了。
2 评委在使用评分表的时候,是在评分表的误导下做出裁决。
一般来说,辩论赛的评委所应当做出的是对双方谁"辩得更好"的评断,而使用分数的时候,我们比的是"在既有的分数和评委打分尺度内"谁"辩得更好"。这样的话,比赛的胜负就在两个前提下才可以说是公平的:一、评委的打分尺度完全一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某个评委的个人判断不去影响整体的胜利判断。二、既有的分数框架完全合理。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不可能达到的。而且,评委在给每一项打完分数后,不知道自己做出的是什么样的判决,有的时候甚至需要有意调整分数,来让打分的结果公平,还不如投票呢。而且5:0,4:1这样的比分,也能更加清晰的告诉我们,评委的观点。
评分表仅仅是用以向参赛双方表达评委的意见的工具,把它用作胜负裁决,喧宾夺主了。3 评分表本身就并不规范
拿我们的评分表来说来说,立论20%,自由50%,结论20%,整体10%。这样一个评判表让人感到困惑。比如说,自由的50%包括攻辩么?整体考量如何打分?像林正疆这样的选手,经常能在结辩中力挽狂澜。像胡渐彪的点睛之结辩,给20%是不是有点少呢?所谓"蝴蝶效应",每个环节都是整体的一部分。把它们用数字去割裂开来,是不是叫做典型的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呢?
而且,评分表没有体现很多东西。合题性这个很关键的指标在哪里呢?双方的逻辑、事理方面的水准从哪里能体现呢?如果一定要弄出分数来的话,还是完善一下评分和量化指标吧。
四、赛制
赛制其实可以有很多种,不管是新加坡的正反方依次陈述,还是99年的自由人,都是不错的,可以让比赛进行的精彩的赛制。不同的赛制有不同的优点。但是,很遗憾,我们的赛制其实是有缺陷的,使得优点没有成为优点,倒是频增混乱。
a 有攻辩无小结,攻辩结束之后不给攻辩方总结的机会就进入自由辩论,往往导致攻辩的战果没办法抓住,也让攻辩显得索然无味。质询的作用仅仅是引出攻击点,应当给予
b 结辩的时间太短,在我们的比赛中,往往四辩只有0:40左右的时间用以攻击对手,这显然没办法体现四辩的作用
c 引入了观众提问,事实上给托、"五辩"们提供了表演的机会。
如是种种,不一而足,其实不妨照抄国辩或是全辩的赛制(当然,最近的赛制也够混乱的)。会比较好一点
五、诸多的细节问题
举例来说
1 为什么正反双方坐反了呢?难道不知道正方应该在观众左侧么?组织者大概根本就没看过辩论
2 为什么双方交替发言要等站起来才计时?虽然说有时候观众素质有问题,可不能因此影响比赛的公平度啊。电子计时就是为了防止误差,现在的计时方式除了给了计时员计算上的和作弊的方便以外,没有任何好处了。。。。
应该来说,我们的耀华杯的失误还是全方位的,我们只能寄望于明年的水平高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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