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梦,就有追梦的旅程
在我看来,辩论赛的规则有很大利用余地
1 我方的裁判同学居然直接参与决定我方辩手比赛的场次。
2 在攻辩阶段不限制集中进攻一人,有失公平,使得很可能出现强的二、三辩不进行答辩的情况。
3 居然没有对攻辩提出问题的时间做出限制
4 观众问题不受规则评委评判,有倾向一方的可能。
发表评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