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5

凭什么我们要求别人开恩

我前两天发表的那篇关于罗洁老师言行的文章引起了一些非议。


有一部分同学认为罗洁老师平常待学生不错。这我承认,我也和罗老师有过一些接触,我承认她不是一个丝毫不考虑学生利益的教师。


但是我要问的是,是谁给的她这个权力,用保送资格来威胁我们,甚至出口"你可以去死了"这样极端的言论?这就符合一个好教师的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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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是一位好教师,可是,她考虑学生的利益是对我们的额外开恩么?我们是不是像奴X一样,应该对她每次施与我们的恩惠都磕头谢恩而忍受这位优秀教师所有不当的言行?是不是所有学校都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侵犯学生利益,我们就应该忍受这种行径?


有人说,权力和义务是相等的,我同意。我们来耀华是来求学的,我们缴纳了普通高中的学费、杂费、书本费;我们也忍受了学校不断的"自愿"订的各种各样的参考资料。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是写进法律的,哪一条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参加这种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外活动?难道因为我们想获得良好的教育,我们就必须忍受学校各种各样的活动,免费为学校打工?我们不是工人,我们不是学校雇用的免费劳动者。我们有权利拒绝这些活动,而不是听凭学校用"保送资格"这样的话来威吓和挟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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